在香港,當債務人因信用卡、私人貸款或稅貸而陷入嚴重財務困境時,最常考慮的解決方案包括 DRP(Debt Relief Plan,債務重組計劃) 與 破產。

這兩者都是屬於 債務舒緩 的方式,但本質上有很大分別。選擇哪一個,會直接影響債務人的 信用紀錄、資產保障、未來生活。

本文將深入分析 DRP vs 破產 的差異、優缺點,以及適用人群,幫助你找到最合適的 香港債務解決方案。

一、什麼是 DRP(債務重組計劃)?

DRP(Debt Relief Plan,債務重組計劃) 是由香港銀行公會(HKAB)協調推行的一項 債務舒緩方案。

它的主要作用是:

將多間銀行的卡數或貸款集中處理;

制定統一還款計劃;

降低利息、延長還款期;

減輕短期供款壓力。

👉 可以理解為:DRP 是銀行之間合作的「債務重組」版本,適合仍有收入、但無法應付原有供款的人。

二、什麼是破產?

破產(Bankruptcy) 是香港法律下的一種正式程序,適用於完全無力償還債務的人。

程序:由債務人自願申請,或債權人向法院申請。

效果:所有債務即時凍結,破產管理署接管債務人資產,作為債權人分配。

期限:一般首次破產期為 4 年,之後才解除。

後果:信用紀錄嚴重受損,資產被清算,就業選擇受限制。

👉 可以理解為:破產是徹底免除債務的最後出路。

三、DRP vs 破產:主要分別

  1. 法律效力

DRP:屬於銀行協議,沒有法律強制性。

破產:由法院頒布破產令,具法律效力。

  1. 是否需全額還款

DRP:需要全數還款(本金 + 部分利息)。

破產:無需再供款,債務可合法解除,但需清算資產。

  1. 對信用紀錄的影響

DRP:信貸報告會顯示紀錄,影響約 5–7 年。

破產:影響 8–10 年,信用徹底毀滅。

  1. 是否保留資產

DRP:一般不涉及資產清算,可保留物業與車輛。

破產:所有資產(除必要生活用品)會被接管,用來清債。

  1. 適合人群

DRP:仍有穩定收入,債務在 20–100 萬港元。

破產:完全無收入,債務龐大(通常超過百萬)。

四、DRP 的好處與壞處
好處

集中還款,減少追數壓力;

利息減少,月供降低;

保留資產,生活影響較小;

避免破產,信用受損相對輕。

壞處

信貸紀錄受損 5–7 年;

必須全數還款,不能免除本金;

需多間銀行同意,並非百分百批核;

還款期長(4–5 年),自律要求高。

五、破產的好處與壞處
好處

徹底免除所有債務;

債權人不得再追債;

適合完全無力還款的人,提供「重生機會」。

壞處

信用毀滅,影響 8–10 年;

資產需清算,失去房產、投資等財富;

就業受限(不能擔任會計師、律師、董事等);

社會觀感負面,心理壓力大。

六、DRP vs IVA vs 破產

DRP:債務重組計劃,需全額還款,無法律效力,適合債務中等人士。

IVA(個人自願安排):由法院批准,具法律效力,可免除部分本金,適合債務龐大但仍有收入者。

破產:徹底免除債務,但代價最大,適合完全無力還款的人。

👉 可以簡單理解為:

債務中等 → DRP

債務龐大 → IVA

完全無力還款 → 破產

七、真實案例

案例一:選擇 DRP
黃小姐欠下 45 萬卡數,每月最低還款額達 18,000 元。透過 DRP,她每月只需還 8,000 元,五年內還清,避免了破產。

案例二:不得不破產
陳先生因生意失敗,欠下 250 萬港元,收入不足 15,000 元。銀行拒批 DRP,他最終申請破產,四年後解除破產身分,但信用紀錄受嚴重影響。

八、專業建議

債務 20–100 萬,有收入 → DRP;

債務超過百萬,但仍有收入 → IVA;

完全無收入,無法還款 → 破產;

避免中介陷阱 → 不要付高昂代辦費,直接向銀行或非牟利機構查詢;

重建理財習慣 → 否則再多方案也只是暫時舒緩。

九、結論

「DRP vs 破產」的核心分別在於:

DRP:屬於銀行協調的債務重組,需全額還款,但能保留資產,信用受影響較小。

破產:屬於法律程序,徹底免除債務,但需清算資產,信用嚴重受損,影響生活與職業。

對於仍有收入的債務人,DRP 是更理想的選擇;對於完全無力還款的人,破產可能是最後出路。

最終,每位債務人都應根據自身財務情況,選擇最適合的方案,並建立健康的理財習慣,才能真正走出債務陰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