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香港,當債務人因信用卡、私人貸款或稅貸而陷入嚴重財務困境時,最常考慮的解決方案包括 DRP(Debt Relief Plan,債務重組計劃) 與 破產。
這兩者都是屬於 債務舒緩 的方式,但本質上有很大分別。選擇哪一個,會直接影響債務人的 信用紀錄、資產保障、未來生活。
本文將深入分析 DRP vs 破產 的差異、優缺點,以及適用人群,幫助你找到最合適的 香港債務解決方案。
一、什麼是 DRP(債務重組計劃)?
DRP(Debt Relief Plan,債務重組計劃) 是由香港銀行公會(HKAB)協調推行的一項 債務舒緩方案。
它的主要作用是:
將多間銀行的卡數或貸款集中處理;
制定統一還款計劃;
降低利息、延長還款期;
減輕短期供款壓力。
👉 可以理解為:DRP 是銀行之間合作的「債務重組」版本,適合仍有收入、但無法應付原有供款的人。
二、什麼是破產?
破產(Bankruptcy) 是香港法律下的一種正式程序,適用於完全無力償還債務的人。
程序:由債務人自願申請,或債權人向法院申請。
效果:所有債務即時凍結,破產管理署接管債務人資產,作為債權人分配。
期限:一般首次破產期為 4 年,之後才解除。
後果:信用紀錄嚴重受損,資產被清算,就業選擇受限制。
👉 可以理解為:破產是徹底免除債務的最後出路。
三、DRP vs 破產:主要分別
- 法律效力
DRP:屬於銀行協議,沒有法律強制性。
破產:由法院頒布破產令,具法律效力。
- 是否需全額還款
DRP:需要全數還款(本金 + 部分利息)。
破產:無需再供款,債務可合法解除,但需清算資產。
- 對信用紀錄的影響
DRP:信貸報告會顯示紀錄,影響約 5–7 年。
破產:影響 8–10 年,信用徹底毀滅。
- 是否保留資產
DRP:一般不涉及資產清算,可保留物業與車輛。
破產:所有資產(除必要生活用品)會被接管,用來清債。
- 適合人群
DRP:仍有穩定收入,債務在 20–100 萬港元。
破產:完全無收入,債務龐大(通常超過百萬)。
四、DRP 的好處與壞處
好處
集中還款,減少追數壓力;
利息減少,月供降低;
保留資產,生活影響較小;
避免破產,信用受損相對輕。
壞處
信貸紀錄受損 5–7 年;
必須全數還款,不能免除本金;
需多間銀行同意,並非百分百批核;
還款期長(4–5 年),自律要求高。
五、破產的好處與壞處
好處
徹底免除所有債務;
債權人不得再追債;
適合完全無力還款的人,提供「重生機會」。
壞處
信用毀滅,影響 8–10 年;
資產需清算,失去房產、投資等財富;
就業受限(不能擔任會計師、律師、董事等);
社會觀感負面,心理壓力大。
六、DRP vs IVA vs 破產
DRP:債務重組計劃,需全額還款,無法律效力,適合債務中等人士。
IVA(個人自願安排):由法院批准,具法律效力,可免除部分本金,適合債務龐大但仍有收入者。
破產:徹底免除債務,但代價最大,適合完全無力還款的人。
👉 可以簡單理解為:
債務中等 → DRP
債務龐大 → IVA
完全無力還款 → 破產
七、真實案例
案例一:選擇 DRP
黃小姐欠下 45 萬卡數,每月最低還款額達 18,000 元。透過 DRP,她每月只需還 8,000 元,五年內還清,避免了破產。
案例二:不得不破產
陳先生因生意失敗,欠下 250 萬港元,收入不足 15,000 元。銀行拒批 DRP,他最終申請破產,四年後解除破產身分,但信用紀錄受嚴重影響。
八、專業建議
債務 20–100 萬,有收入 → DRP;
債務超過百萬,但仍有收入 → IVA;
完全無收入,無法還款 → 破產;
避免中介陷阱 → 不要付高昂代辦費,直接向銀行或非牟利機構查詢;
重建理財習慣 → 否則再多方案也只是暫時舒緩。
九、結論
「DRP vs 破產」的核心分別在於:
DRP:屬於銀行協調的債務重組,需全額還款,但能保留資產,信用受影響較小。
破產:屬於法律程序,徹底免除債務,但需清算資產,信用嚴重受損,影響生活與職業。
對於仍有收入的債務人,DRP 是更理想的選擇;對於完全無力還款的人,破產可能是最後出路。
最終,每位債務人都應根據自身財務情況,選擇最適合的方案,並建立健康的理財習慣,才能真正走出債務陰影。